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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辽宁高院学习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精神会议上获悉,辽宁高院对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结合省委统筹治理“三个万件”及省委政法委“1+3”工作推进体系相关要求,升级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7”工作体系,在全省法院开展系列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
“1”是指开展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立足更高水平的司法保护,持续深化辽宁高院《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贯通落实,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将生产经营影响评估贯穿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全过程各环节,努力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向外界持续释放辽宁倾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良好预期。
“7”是指开展3个专项整治和4个专项活动。坚持刀刃向内、整治顽疾,围绕积案、信访、胜诉退费等方面存在问题开展3个专项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立足打击、保护、服务职能,聚焦市场主体需求,开展4个专项活动,以优质高效审判工作和司法服务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
在“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中,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严惩侵害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打击涉企虚假诉讼,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纠正机制,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在“规范涉企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点整治执行工作存在问题,进一步规范涉产权执行强制措施运用,持续加大涉特殊主体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
在“及时化解涉企纠纷”专项活动中,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加强涉企案件审判管理,推动涉企纠纷及时化解、一次化解、实质化解,切实减轻企业诉累。
在“法官进企业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中,强化以案释法,坚持以高质量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做好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
据了解,2021年以来,辽宁高院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先后推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3+5+1”“5+5+5+1”工作体系,打出一套服务市场主体组合拳。其中,涉企案件评估机制,连续两年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表示,开展“1+7”专项活动是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具体实践。要进一步明确省法院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制度体系、重点任务、工作举措和工作时限,“专精实”推进,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落实,注重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更好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力军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上下贯通,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司法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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